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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环境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10、完善市容环卫服务职能,发挥市容环卫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的作用。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服务程序, 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公众评价体系,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建立不良服务行为警示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法制基础建设,为依法行政创造条件
  11、健全和完善市容环境管理法规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按照工作需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确定涉及市容环境管理的立法储备项目。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要符合管理和执法的实际,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要通过立法解决市容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紧迫性的问题。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探索立法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扩大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12、搞好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加强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训练,在提高依法行政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上狠下功夫。每年要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确保培训效果。
  13、抓好依法行政调研工作,围绕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和研究,摸索破题解难的招法,指导实践。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典型的作用,及时发现、培养、总结和推广典型。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
  14、抓好依法行政所需软件和硬件建设。按照装备标准,逐步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技术手段。要制定装备计划,重点解决审批、监管、执法工作所必需的装备。要进一步整合法制信息资源,建立市容环境系统法律法规数据库和电子查询系统。建立市容环境系统法制信息互通、共享系统和经验交流平台。建立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建立审批人员、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料数据库和联系网络。
  五、加强法制工作力量,发挥法制部门作用
  15、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尽快改变法制工作力量薄弱的状况。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有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都应该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挑选法律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16、充分发挥法制工作部门及法制工作人员的把关、监督作用,为正常开展法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颁布规范性文件前应送经法制工作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并按照规定上报备案。对所查处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要由法制工作部门审核签字后再呈送领导审批。作出重大决策或研究重大问题时要听取法制工作部门的意见。法制工作机构要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职责作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工作。实行办理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开展依法行政争先创优活动。按照考评标准评选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科室、优秀法制工作者及争先创优活动优胜单位,并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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