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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环境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4、市容环境方面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各类违法行为被及时纠正和处罚,管理工作更加公正、有效和透明,环境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二、认真学习文件,落实《实施意见》
  5、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实施意见》。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学习。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掀起学习热潮。落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管理的能力。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凡不参加培训或未通过依法行政知识考核的,实行补课和“黄牌警告”。通过深入学习,使管理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并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6、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搞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办事机构设在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7、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市政府《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三、加快职能转变,深化市容环卫事业改革
  8、创新管理模式,转变管理职能,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进程。各级管理部门要破除传统管理模式,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强环境秩序监管上来,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变政府单一投资、职能部门组织、事业单位运作、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计划管理模式,转向为多元主体投资、职能部门指导监管、企业运作、市场配置资源、社会参与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和价格监控机制,在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市容环卫服务的连续和稳定,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9、积极推进市容环卫事业改革,实现政事分离、政企分离、干管分离。积极培育并逐步放开环卫作业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通过优化整合,增强活力,提高环境整体质量。处理好行业管理与市场、与服务企业的关系,为市容环卫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良好有序的环境。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鼓励有序竞争,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必要的规则和监管制度,保障市容环卫企业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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