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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四)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市级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技术改造支出、科技支出、农林水利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市级单位的行政管理支出、公检法司支出、教育和卫生等各项事业费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城市维护等支出;对困难县(市)、乡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县(市)、区级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技术改造支出、科技支出、农林水利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县(市)、区级单位的行政管理支出、公检法司支出、教育和卫生等各项事业费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三县(市)的城市维护等支出;对困难乡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
  (一)适当调整税收征管体制。新体制执行中,严格按属地原则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杜绝跨地区注册登记。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要求调整税务征收机关征管范围,各项税收按属地原则由相应各税务分局征收,其中属于市本级固定收入的税收统一由国、地税直属分局征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对共享税种要按体制分级入库,严格禁止串库特别是区域间串库、串税、改变分享比例、先征地方税后征共享税等行为。对共享税完不成基数的县(市)、区,市财政将等额扣减基数返还财力。
  (二)统一招商引资的财政政策。在妥善处理未到期政策的同时,取消各级政府制定的各类招商引资优惠财政政策,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招商引资财政政策。新体制运行后,2001年年底前市直转制企业(含一事一议的非转制企业)的财政政策继续执行至期满为止,所需财力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
  (三)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收入重新划分后,参照省对市的转移支付办法,按照省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测算各县(市)、区基本支出需求。根据财政基本支出需求情况,制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结合本级财力增量情况适度增加对县(市)、区特别是困难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基本解决县(市)、区工资发放和政权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
  (四)做好与农村税费改革体制配套的准备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中央和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与农村税费改革体制配套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合并村级组织,减少村组干部人数。二是清理国家统一规定工资以外的地方自行出台的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政策,统一和规范村级组织干部补贴和其他各项支出标准。三是核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与教师国家统一规定工资一并纳入县级预算管理。四是积极探索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财务和乡级财政管理办法,将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以及乡级道路建设等纳入乡镇预算管理。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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