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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要切实加强乡、村专干队伍建设。重点充实调整乡、村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结构,增加专业技术干部比例,妥善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问题。配好乡、村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专职管理人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至少应有1名助理执业医师,所需人员编制从现有编制中调剂。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实行公开竞聘上岗,逐步达到以35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为主体,并实行“县管、乡聘、村用”。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计划生育服务所(计划生育办公室)现有编制中调剂配备相应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配置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设施。
  要建立奖励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时,应适当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人选。鉴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构建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输送人才的良性用人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1至2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2至3次专门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问题。每年年底,下一级党委、政府要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分线考核制度。上一级党委、政府每年要与下一级党委、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与本级相关部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指标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因违法行政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实行追踪否决。
  把党政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范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和垂直管理责任制,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协调。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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