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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五)综合治理。按照“党政领导、部门配合、计生参谋、社会共管”的模式,建立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全社会都来关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
  1.建立和完善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调整社会经济政策时,要制定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凡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尤其是在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户籍制度改革、教育资源配置、社区管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事业改革中,要有人口计生部门的参与意见。在组织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时,要征求同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动履行职责。
  2.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协作机制。建立政府各部门政策协调制度及其运行程序,保证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和政策要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构建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制度化的交流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机制。加强人口与可持续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对人口总量、素质、结构特别是老龄人口、流动人口、就业人口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等问题的研究,把战略规划与工作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人口政策与社会经济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
  4.落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把辖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纳入管理范围,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服务的措施。
  5.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信息互通机制。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完善新机制
  根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中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计划、分步骤的系统性配套改革。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五个坚持”,努力实现“七个转变”。“五个坚持”即: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七个转变”即:从过去单靠行政强制手段转变到全面依法管理;从过去依靠县、乡搞集中突击活动为主转变到依靠加强村、社区、企业、法人单位经常性工作责任制为主;从过去坐等服务转变到以群众需求为中心,上门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从过去以“处罚多生”为主转变到“奖励少生”和“处罚多生”并举;从过去部门行为为主转变到党政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从过去单纯抓计划生育的执政理念转变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树立抓计划生育也是抓经济发展的观念;从过去以“计生养计生”转变到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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