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物业公司负责人、社区民警、辖区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计划生育协会。建立健全社区、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组成的计划生育管理、生殖保健服务网络。
4.实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居)务公开。凡是需要居民、村民知晓和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政务、村(居)务公开的内容。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要定期公开;属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审批、病残儿医学鉴定、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申办程序等,要长期公开。
5.要按照“班子队伍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和“无计划外生育”的要求,扎实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社区)活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自治工作水平。
6.要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年度工作方案,围绕转变生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目标,定期开展相关活动。要抓好年初部署、季度检查、年终总结,使村 (居)民自治不断深化。
(三)优质服务。积极构建“‘三育’为主、技术精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服务机制。以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中心,全面开展融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多样化需求。
1.加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县服务站为龙头、乡服务所为骨干、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标准,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2.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依法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为育龄群众提供温馨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殖保健需求。加强孕前指导和地中海贫血等遗传性疾病筛查,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出生缺陷监测制度。依法规范管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
3.建立完善药具发放模式。开展多渠道、多方位的优质服务,满足群众需求,提高对药具服务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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