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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桂发[2006]14号 2006年4月2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的要求,现就我区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出生素质,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区进入新的人口出生高峰,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依然严峻。现行的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矛盾仍较突出,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难,征收社会抚养费难,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一些地方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投入不足,工作思路、工作机制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要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客观要求;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问题,为构建和谐广西创造良好人口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大意义,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的部署上来,推动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政策外生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建设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构建和谐广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到2010年末在全国基本建立新机制的目标要求,2006年各市、县(市、区)抓好典型示范工作;2007至2008年抓好全面推进工作;2009至2010年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到“十一五”期末,全区80%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全面建立新机制的目标,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形成新格局,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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