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卫法监发[2006]19号)
各市、州卫生局、红十字会:
现将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组织制定的《湖南省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湖南省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医药条例》、《
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误用、滥用红十字标志的专项整治活动。为了让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见到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好转和红十字(会)医疗救护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确保红十字会的声誉和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
二、整治内容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对各级红十字(会)医疗救护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审查设置诊疗科目的条件及执业人员资格,对违反程序和不具备条件开设诊疗科目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注销其诊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