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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滨海委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滨海委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为此,市政府于4月 2日召开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的规划建设进行了研究。滨海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意见。
  一、各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的基本原则
  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同时发挥整体优势,实现共同发展,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组织领导。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和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涉及市政府信用的社会融资等,由市政府审批或审核上报。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开发主体的成立和管理、各经济功能区的开发建设,由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领导按分工对滨海新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二)管理体制。国务院批准滨海新区税收统一政策后,新设立的经济功能区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就地注册,就地纳税。经济功能区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构要体现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服务型、效率型管理机构;经济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和开发主体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社会管理职能由各经济功能区所在的行政区负责。
  (三)开发模式。经济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推进、企业化运作”的模式进行。由政府主导,组成多元化的投资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实行分级建设,跨行政区、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可由滨海新区组建的开发公司负责;滨海化工区、海滨休闲旅游区、中心商务商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临港产业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开发主体负责,实行企业化运作。资本金来源除由有关行政区投入部分资本金外,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开行贷款投入必要的资金,并按照市政府与开行签订的协议要求使用。
  (四)资金来源。按照政企分开、高效运转、各负其责、借用管还的原则,组建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财务管理中心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土地收益作为还贷的主要来源,承接和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大额贷款。贷款总额取决于可以收购整理土地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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