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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一)蓟县下营镇。
  防范重点:小平安村小型泥石流隐患、小东沟小型滑坡隐患及团山子中型泥石流隐患。
  防治措施: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隔离防护,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发现险情,立即处理和上报;团山子地段要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严禁将新产生的尾矿堆放在冲沟内,设立专门的尾矿堆放场地,并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汛期严禁到区内进行作业。
  (二)蓟县白涧乡。
  防范重点:庄果峪中型滑坡隐患。
  防治措施:根据蓟县政府制定的避让和治理方案,抓紧实施21户居民的搬迁工作;同时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发现险情,立即处理和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安排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进行专业监测。
  (三)蓟县官庄镇。
  防范重点:双安小型泥石流隐患和五名山中型滑坡隐患。
  防治措施:在滑坡危险地段附近设立危险区警示牌,汛期遇强降雨天气封闭矿区道路,加大巡查力度。在汛期严禁任何人到危险区作业;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发现险情,立即处理和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安排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五名山中型滑坡隐患进行专业监测。
  (四)蓟县北部山区已停采或正在开采的固体矿山。
  防范重点:由于矿山开采造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
  防范措施:对所有已停采或正在开采的固体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已出现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先治理或避让,隐患消除后再生产;对已停采或废弃的矿山,要制定治理措施或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五)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铁路。
  防范重点:由于在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铁路两侧范围内取土、挖砂造成的路面塌陷和路基变形等地质灾害隐患。
  防范措施:对全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铁路两侧规定范围进行排查,对危害铁路、公路运行安全的或无证开采的,要一律关停;对出现路面塌陷隐患的,要及时治理并消除险情。
  四、2006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蓟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汛期来临之前,应会同县建设、教育、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要排查学校、村庄、工厂、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治理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落实汛前检查、汛期值班和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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