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22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森林防火条例》(国发[1988]6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由于受到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我市高温、干旱、大风天气增多,使林下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大,易燃物、可燃物增多,森林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气象与森林火灾的关系非常密切。森林中各种可燃物的着火点取决于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如湿度的大小、气温的高低、降水量的多少、风力的强弱等。随着气象条件的变化,火险的隐患也随之变化。降雨(雪)稀少、空气干燥、风力较大等气象条件容易诱发火险出现,同时恶劣的天气给扑灭火灾也带来很大困难。如果通过气象信息如卫星遥感资料、气象要素资料的分析,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预测森林火险的危险程度,采取适时的人工增雨(雪)等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就可以降低森林火险的等级,阻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样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及时掌握火灾现场的气象条件并能充分利用,必将对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非常有利,可以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为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减轻灾害损失,林业和气象部门一定要从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发挥优势,履行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