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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综合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陈质枫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维基、市建委主任李全喜、市市容委主任王敬威、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市规划局局长任雨来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局、市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组成,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张顺民担任。办公室负责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掌握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进展情况,并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抽查、核实,发布整治工作信息,对全市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三、区域范围
  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综合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全市综合整治时间为6个月,从2006年4月20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 20日至2006年4月25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市政府签订违法行为整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本辖区详细的综合整治方案,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并于4月25日前将各区综合整治方案上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4月 26日至2006年7月20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同时边调查边整改,保证不再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各区综合整治工作初步成果,于7月20日前上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复核认定阶段(2006年7月 21日至2006年8月20日)。由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综合整治工作初步成果逐项进行复核认定,提出复核意见,并于8月20日前上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06年8月 21日至2006年9月30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意见要求,重新落实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综合整治,对顶风作案、拒不按复核意见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整治结果于9月30日前上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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