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综合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6]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综合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综合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土地、规划、建设、市容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针对目前我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2]13号)和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 (建规 [2005]16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成果,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效地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整治,综合治理,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保障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