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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立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护中心平庄分中心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立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护中心平庄分中心的批复
(内卫医政字〔2006〕228号)
赤峰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成立国家安监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平庄分中心的报告》(赤卫字〔200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护中心平庄分中心,主要承担内蒙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矿山医疗救护技术培训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起草制定,并积极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矿山紧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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