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06〕9号)
各市农业局,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计划和山东省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省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确定在全省开展2006年第二次蔬菜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依据即将实施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测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山东省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工作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并确定配合抽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例行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承检机构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抽检所需差旅等费用从我厅划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要主动与有关市农业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取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质检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例行监测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省厅将对有关质检机构的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操作程序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三、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
各受检单位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市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具体联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06年7月5日前报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在监测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附件:2006年山东省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06年山东省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方案
为做好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监测地点
全省各市(县、区)。
二、抽样地点
各市被选中的县(市、区)的蔬菜生产基地。名单见附件2。
三、监测的蔬菜品种和数量
本次监测的蔬菜品种为黄瓜、西红柿、茄子、芸豆、辣椒、芹菜、小白菜,每个品种各抽取10个样品,每个市共抽取70个样品。
四、监测要求
每个被选中的县(市、区)原则上每种蔬菜都要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品种确实不足的,可由规定品种内的其他品种代替。被抽检县(市、区)的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管理水平。凡被确定的抽样地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 762-2004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和涕灭威,共14种农药(无带荧光监测器和柱后衍生系统高效液相色谱仪的单位不测涕灭威)。
检测按NY/T 761-2004规定执行。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各质检中心应参照CAC(FAO/WHO)、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标准或指令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七、承担单位
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见附件1,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质检机构配合抽样、监测工作。
八、复检
省农业厅指定有关农业质检中心负责对承担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的监测工作进行复检。
九、时间安排
(一)监测时间
2006年7月12日开始。
(二)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各质检中心于2006年8月12日前,将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等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E-mail地址:88960397@163.com)传送给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进行统一汇总,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于2006年8月25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总体分析报告报送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审核后统一报送厅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