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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食监四号”行动的通知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协助、指导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意识,消除从业人员中不安全的食品加工操作行为。
  (五)在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预防食物中毒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有关事宜
  (一)行动期间,市局将从区县分局抽调执法人员(人员名单另行通知)与市所执法人员混编,组成多个执法小分队,每月开展3~4项专题检查,开展集中的突击整治。
  (二)行动期间,各分局应根据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不同特点和时间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相结合,每日检查的单位户次数应不少于20户次。并尽量扩大覆盖面。
  (三)对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单位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及时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到位。
  (四)行动结束后,各区(县)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注重收集典型事例,利用典型事例开展教育与警示,认真落实食品卫生各项要求,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七、信息报告
  1、每周五下午3点前报当周检查情况,无相应内容的项目以零报告方式报告;
  2、9月15日下午3点前报本次行动工作总结。

  附表1:
  2006年“食监四号”行动期间检查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上报日期:

  一、检查情况
  出动卫生监督员(人次)数       ,检查各类餐饮单位     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户。
  (一)餐饮单位情况
  1、超经营范围外送集体用餐单位数       。
  2、经营违禁生食水产品单位数       。
  3、熟食卤味加工经营单位数       ,其中,熟食加工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熟食贮存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生熟食品工用具、容器无明显区分,存在混用现象单位数       ,抽检各类熟食卤味    件,合格    件*。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卫生要求单位数       ,其中,餐饮具清洗水池未专用单位数       ,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保洁数量不能满足需要单位数       ,不能正常运转单位数       ;抽检各类餐饮具    件,合格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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