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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食监四号”行动的通知

  1、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情况。检查采购的食品原料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原料检验合格报告等的索证情况,特别是肉类食品。
  2、加工方式和加工数量。检查是否按照许可审核批准的方式加工供应盒饭。加工数量是否在许可审核批准的数量范围内,是否超负荷运转。
  3、盒饭制作、分装、运输、贮存、再加热过程。检查操作卫生、成品运输温度、成品储存时间和食用前加热温度(冷藏盒饭)是否符合要求。
  4、操作环节卫生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包括餐饮具清洗水池是否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数量是否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正常运转;对待用餐具消毒效果进行监督采样(结合第三季度食品抽检计划进行)。工用具、环境卫生、人员双手消毒。检查消毒措施是否落实。
  5、质量管理。是否按有关要求设立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是否按盒饭卫生管理要求建立卫生管理台帐;是否按盒饭卫生要求规定的留样数量、留样品种、留样时间进行留样。
  (二)超范围经营外送集体用餐
  主要针对有一定数量固定客户的外送集体用餐行为,不包括散客临时点餐外带行为。
  (三)经营违禁(生食)水产品
  重点查处河豚鱼及其干制品、毛蚶、泥蚶、魁蚶、炝虾、自制醉虾蟹等违禁生食水产品。
  (四)熟食卤味加工经营
  1、熟食卤味加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2、有无擅自超经营范围经营熟食行为;
  3、熟食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如贮存的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隔餐使用等);
  4、生熟食品工用具、容器有无明显区分,是否存在混用现象;
  5、对待售的肉类熟食制品进行监督采样(结合第三季度食品抽检计划进行)。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对经营高危食品(如生食水产品等)的餐饮单位还应对食品原料进行采样,依据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价。
  五、行动要求
  (一)本次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指挥与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汇总等。各区(县)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根据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食品安全风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经营范围外送集体用餐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通过媒体宣传手段,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自身管理,积极预防食物中毒,在全社会、全行业营造“严格规范操作、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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