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食监四号”行动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6〕439号)
各区(县)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确保本市夏季食品安全,根据我局《2006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定于2006年7月--9月开展以“预防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为主题的“食监四号”行动。现将《2006年“食监四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检查情况按附表1、2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采用传真和邮件准时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市局联系人:沈伟涛;电话:53524866-4036;传真:63113291;
E-mail:shenweitao@smda.gov.cn。
市所联系人:倪盈、黄永康;电话:53835500-841或842;传真:63866590;E-mail:niying@smd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食监四号”行动工作方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2006年“食监四号”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以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为目标,针对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力争使本市今年集体食物中毒发生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保障本市夏季餐饮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从2006年7月3 日至9月15日。
三、检查对象
各区(县)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型(特大、大、中、小)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对餐饮区域(路段)、经营高风险食品(如:生食水产品等)的餐饮单位,以及连锁餐饮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专题检查。
四、检查内容与要点
检查重点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配送卫生条件、超经营范围擅自外送集体用餐、经营违禁生食水产品、熟食卤味加工经营、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五种行为。检查要点如下:
(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配送卫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