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主持和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或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编制等,下同)、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和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建设各行业市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300万元以上利税(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学术期刊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下同)。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