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取得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学历资历等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 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