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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涉外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涉外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法规范涉外调查管理,维护调查机构和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涉外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加强涉外调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涉外调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大力宣传、积极引导,本市涉外调查机构和涉外调查活动总体上平稳健康发展,为使外国投资者深入了解中国市场,促进招商引资,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调查机构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保密意识不强,擅自承接境外组织、个人委托或资助开展的涉外调查。为此,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涉外调查管理的重要性,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统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依法规范涉外调查管理

  根据《统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涉外调查活动应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实行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制度。本市各调查机构只有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才有资格接受境外组织、个人以及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的市场调查项目和社会调查项目。其中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需取得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任何个人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涉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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