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助做好施工安全和房屋安全工作。对社区内建筑施工单位破坏周边环境卫生或阻塞交通、损坏道路等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社区内闲置工地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发现社区内有危房,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留置送达拆迁裁决文书或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时,派代表到场作为证明人。
(四)协助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内交通安全监督,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畅通问题,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对社区内乱停乱放和内街内巷夜间机动车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拒绝改正的,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五)协助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定期审查社区内物业公司落实各项居民事务工作情况,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内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监督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负责调解小区居民群众的投诉。对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行为,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配合街道办事处推进物业管理。对未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老城区,由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小区内失业下岗和“4050”人员,领取低保、离退休人员,实行以治安、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自我管理为主体,灵活、简易、经济的简易物业管理模式。
(六)协助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社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饮食单位和集体食堂,发现社区内有非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和无证经营饮食行为,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配合街道办事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除“四害”和消毒防疫工作。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
(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发现违反
消防法的行为,告知街道办事处并协助消防部门查处。发生火灾时,配合消防机构维持现场秩序和开展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