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渝办发〔2006〕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每四年一届的全市性综合性运动会,是全面展示体育事业发展成就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对我市正在开展的2008年奥运会和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备战工作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5月举行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期、地点和赛程
(一)时间:2007年5月1-7日(5月1日开幕,5月7日闭幕)。
(二)地点: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和有条件的区县(市)及企事业单位。
(三)赛程:主要比赛在2007年5月1-7日举行,其他赛事在此前举行。
二、运动会主题
魅力市运,诚信市运。
三、主协办单位、组委会、工作机构
(一)主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教委。
(三)协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局。
(四)组委会:由市领导出任组委会名誉主任、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任主任和执行主任及副主任,由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出任组委会成员。
(五)工作机构:组委会下设秘书组、竞赛组、开闭幕式组、安保组、后勤组、参赛资格审查组、单项竞赛组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组委会和工作机构具体名单待与有关部门商定后另行通知。
四、项目设置
既兼顾我市竞技体育发展需要和群众喜爱,又兼顾奥运项目和非奥项目,本届运动会设田径、游泳、跳水、艺术体操、举重、摔跤(自由、古典)、柔道、跆拳道、拳击、射击、射箭、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门球、钓鱼等21个项目。
五、组团和计分办法
(一)组团:以区县(自治县、市)、行业体协、驻渝部队为单位组团参赛。
(二)计分:设立成年组和青少年组(分区组和县市组),两个组的成绩按分值记入团体总分,排列团体名次。
附件:1.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项目、奖牌设置及运动员年龄、参赛人数规定
3.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承办单位一览表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青少年体育训练,加速培养体育后备力量,检验我市竞技运动发展水平,为第十一、十二届全运会发现、选拔优秀后备人才,定于2007年5月举办市第二届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的主题是“魅力市运,诚信市运”。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5月1-7日,在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及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体育场(馆)举行,部分竞技项目比赛先期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跳水、艺术体操、举重、摔跤(自由、古典)、柔道、跆拳道、拳击、射击、射箭、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门球、钓鱼共21个项目。
三、参加单位
以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各行业体协、驻渝部队为组团单位。
四、组别设置
设成年组和青少年组。
五、运动员资格
(一)成年组
1.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工作或学习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市民和驻渝部队。市民户口于2006年12月31 日以后迁入本市的不得报名参赛。本市正式户口的确认以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含临时身份证)。驻渝部队参赛运动员到本市的时限与市民户口迁入时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