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
(渝办发〔2006〕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是国家生猪优势产区,生猪产业是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骨干产业,养猪收入是我市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受市场供求关系、动物疫情、产品外销出口受限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市生猪产业发展遭受了严重打击。据统计,上半年仔猪平均价格为5.20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下降46.7%;商品活猪平均价格为5.35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下降35.5%。受价格下跌的影响,养猪已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生猪存出栏量和母猪养殖量持续下降,并已严重影响今年农民增收、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后期畜产品市场供应。对此,市政府决定采取多予、少取、促销等措施,保护生猪养殖者利益,调动养猪生产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良种补贴,保护良种生产。母猪是生猪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良种,避免滥杀母猪,减少母猪损失是当前各级政府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养殖户应对不利形势,切实保护现有种猪。为保护养殖小区和规模养猪场(户)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能力,市政府决定对养殖小区和20头以上母猪养殖户给予一次性基础母猪保种补贴。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对母猪养殖户给予支持,确保优良商品仔猪的生产供应。
二、实行以奖代补,引导养殖方式转变。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是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养殖效益的有效措施。在当前生猪价格低迷期,各地更要积极引导饲养方式转变,制定政策,调优生猪品质结构,发展生态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户),避免生猪生产出现大起大落。要抓紧落实市级支农畜牧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养殖小区及规模养殖场(户)以奖代补的办法,稳定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的生产积极性,尽量减少价格低迷期生猪产业的损失。
三、降低收费标准,取消各种乱收费。在当前生猪价格低迷期,降低收费标准是保护生猪及其配套产业发展,减少养猪亏损的重要手段。从2006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我市境内的生猪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征收的工商管理费和检疫费减按原标准的50%收取。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生猪生产和经营的各种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对违反政策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不按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改变收费对象、化整为零增加收费、多个环节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