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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省政府成立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省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省民政厅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新闻办、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民政厅、农业厅、卫生厅、教育厅、安监局、旅游局、气象局、地震局、保监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济南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有关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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