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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11日)停止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6〕7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5.2 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5.3 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4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6.5 基本生活保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 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7.5 信息发布

  7.6 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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