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的要求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四)各级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市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作用,加强各级行政部门尤其是各市州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努力建成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大案件跟踪和督办力度。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要根据知识产权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和形式多样的知识培训。
(六)密切关注当前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规则和规章的制订,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影响。妥善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加快建立健全区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合作机制,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蔓延。
(七)进一步加强商标、版权、专利、文化、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八)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行为,规范音像制品生产复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严厉查处通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批销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继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确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大中型企业和经营性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推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软件等版权产品连锁经营和规模化发展。建立软件产品等版权权利交易平台,遏制侵权盗版行为,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九)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对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生产和仓储现场的巡查,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授权的数量、范围定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