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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7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

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2006-200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结合《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明确任务和职责,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综合水平,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二)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通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同时,进一步完善跨省区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制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规范知识产权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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