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一)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骆玉林副省长为组长,省宣传、质监、工商、农牧、商务、烟草、食品药品监督、宣传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青海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尤其西宁市也要成立专门的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密切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推广工作的协调督促,负责组织一般企业入网,查处生产假冒伪劣 产品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商业企业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配置规划,组织协调查询终端安装和管理工作。农牧部门负责组织化肥、种子、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入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码应用工作,查处消费环节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应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商业企业经销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商品,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入网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编制全省药品销售企业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查询终端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有关鼓励企业入网的财税优惠政策。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监督管理立法方面的协调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供销社负责组织茶叶、蜂产品加工企业的入网工作,制定并实施全省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村级综合服务社)”信息查询终端布设规划。盐务部门负责组织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的入网工作。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监督卷烟应用电子监管码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推广应用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对试点工作的认知程度,增强入网的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电子监管网的功能作用,引导消费者主动查询,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积极、社会关注、群众拥护”的良好推广和应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