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49、没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进口药品国内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50、药品生产企业销售非本企业生产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进行药品现货销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五条、第
六条、第
四十七条
51、乡镇卫生院代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采购药品,除必要的合理费用外,又进行经营性销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条、第
四十七条
52、药品生产企业向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药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偿还债务、贷款的方式为其无证经营提供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八条、第
四十七条
53、药品经营企业向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以偿还债务、贷款的方式为其无证经营提供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十四条、第
四十七条
54、药品经营企业伪造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十三条、第
四十条
55、药品经营企业与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进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药品购销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十三条、第
四十条
56、药品经营企业参与非法药品市场或其他集贸市场交易或向其提供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十三条、第
四十条
57、药品经营企业没有凭医生处方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十三条、第
四十条
58、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乡村个体行医人员从非法药品市场采购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一条、第
四十一条
59、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乡村个体行医人员采购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一条、第
四十一条
60、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一条、第
四十一条
61、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所用药品,没有就近从药品经营企业或其延伸的经营网点采购,或者没有在无药品经营企业或延伸网点的情况下经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一条、第
二十八条、第
四十一条
62、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十五条、第
四十二条
6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未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或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造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法追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十六条、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七条
64、已获《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国外制药厂商未选定中国合法的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二条、第
四十七条
65、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未进行备案从事进口药品国内经销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四十五条
66、经销进口药品在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上未按规定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以及未按规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四十六条
67、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
五十二条、第
二十五条
68、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
69、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70、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71、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72、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73、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74、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
六十四条
75、生产并销售、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
76、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
六十五条
77、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
六十六条
78、乡镇卫生院将采购药品委托、承包给个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条、第
四十七条
79、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80、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8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8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8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84、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
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六条
85、仿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
86、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种植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六条
87、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种植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六条
88、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种植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六条
8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取消定点生产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七条
9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取消定点生产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七条
9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取消定点生产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七条
9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取消定点生产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七条
9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取消定点生产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七条
94、违反规定定点批发企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取消定点生产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八条
9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取消定点批发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九条
9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取消定点批发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九条
9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取消定点批发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九条
9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取消定点批发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九条
9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取消定点批发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九条
10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取消定点批发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九条
101、违反规定定点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取消定点批发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九条
102、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药品、责令停业、取消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七十条
103、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药品、责令停产、停止相关活动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七十一条
104、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七十四条
105、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
处罚种类:罚款、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吊销许可证明文件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七十五条
106、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本条例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药品、责令停止实验研究和研制活动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七十六条
107、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
处罚种类:警告、取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七十七条
108、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取消定点资格、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七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五条
109、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七十九条
110、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
111、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八十一条
112、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
三十八条
113、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
三十八条
114、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
三十八条
115、体育健身活动经营单位向体育健身活动参加者提供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反兴奋剂条例》第
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16、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
六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九条、第
八十五条
117、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
六十二条
118、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疫苗、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生产、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
六十三条
11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疫苗生产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
120、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
六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21、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检验资格
法律依据:
(1)《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七条
122、购买第一类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123、将许可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124、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125、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126、易制毒化学药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127、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药品交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128、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129、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130、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毒性药品
法律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
131、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132、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133、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产品注册证书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134、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经营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135、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136、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撤销产品注册证书、两年内不受理其产品注册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137、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138、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其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资格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139、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或者参与同检测有关的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技术咨询的,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
140、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
四十七条
141、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
四十九条
14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四条
14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五条
14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
145、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者产品出厂没有合格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
146、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
147、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有关要求,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
148、未按本办法规定登记备案擅自委托或者受托生产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
149、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
150、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上市后跟踪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
151、未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
152、上市医疗器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予纠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
15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未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恢复生产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
154、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七条
15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逾期拒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三条
15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四条
15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158、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15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
160、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
161、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
162、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
163、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四十条
164、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条
165、无菌器械的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四十条
166、医疗机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四十条
167、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批准文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九条
168、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八条
169、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七条
170、无菌器械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七条
171、无菌器械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七条“
172、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七条
173、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七条
174、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七条
175、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七条
(三)行政强制(20项)
1、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六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条
2、对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3、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的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
四十九条
4、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的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
5、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一条
6、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取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7、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8、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9、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0、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异地经营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1、非处方药经营单位经营处方药或其他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2、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违反规定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3、乡镇卫生院未经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代购药品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4、非法收购药品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5、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6、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借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的条件参加药品经营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7、没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进口药品国内销售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8、体育健身活动经营单位向体育健身活动参加者提供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反兴奋剂条例》第
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19、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销毁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
20、对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取缔
法律依据:
(1)《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
六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8项)
1、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案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2、生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一条
3、保健食品注册审查
法律依据:
(1)《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二十三条、第
二十四条
4、生产新药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三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九条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
六十条、第
六十一条、第
六十二条
5、新药临床试验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二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九条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6、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审核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四条
(2)《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7、中药保护品种(含延长保护期)及同品种保护申请审核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三十六条
(2)《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
九条、第
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
十九条
8、生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企业的审核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附件17: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条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三条
3、《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条
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二条
5、《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
四条
6、《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四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18项)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
(2)《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五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三条
3、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三条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二十一条
(3)《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六条
4、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序号359)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
二十九条
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审查和定点的审批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条、第
二十一条
7、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条
8、省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六十二条
(2)《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三十一条
9、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
(2)《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八条
10、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四条
(2)《
甘肃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条例》第
五条
11、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审查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九条
1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审查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第
九条
13、生产烟花爆竹企业投入生产前的安全审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九条
14、生产烟花爆竹企业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安全审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条
1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经营布点的审批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1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审查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17、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八条
18、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十条
(二)行政处罚(194项)
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七十九条
2、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条
3、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条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一条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一条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10、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5、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6、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7、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9、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四条
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五条
2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五条
2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五条
2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六条
24、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六条
2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七条
2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八条
2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八条
2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九条
29、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处罚种类:关闭、吊销证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三条
30、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九十二条
31、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二条
32、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二条
33、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二条
34、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二条
35、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二条
36、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三条
37、矿山企业采用个体采样方法检测呼吸性粉尘,达不到每季度最低检测次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十六条
38、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有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十八条
39、在有瓦斯突出的矿山从事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十九条
40、在有冲击地压的矿山从事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十九条
41、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下面从事矿山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十九条
42、在水体下面从事矿山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十九条
43、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的地区从事矿山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十九条
44、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未及时清出采场浮矿和其他可燃物质,回采结束后未及时封闭采空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二十条
45、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未采取防火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二十条
46、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未定期检查井巷和采区封闭情况,测定可能自然发火地点的温度和风量,定期检测火区内的温度、气压和空气成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二十条
47、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二十二条
48、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四条、第
二十五条
49、违反《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
50、违反《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
(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四条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51、违反《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
十九条
(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四条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52、违反《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
十九条
(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四条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53、违反《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
十九条
(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四条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54、违反《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第
十九条
(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六条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55、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56、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57、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
法律依据: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五十五条
58、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59、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
法律依据: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五十五条
60、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五十六条
61、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五十七条
62、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63、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64、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五十七条
6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