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34)
16、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27)
17、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21)
(二)行政处罚(130项)
1、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2、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3、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4、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5、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6、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7、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8、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9、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10、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11、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12、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13、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14、非法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15、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16、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17、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18、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19、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20、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21、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2、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3、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4、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到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5、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6、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7、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8、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29、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30、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取缔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五十五条
31、出版含有《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第
五十六条
32、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第
五十六条
33、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第
五十六条
34、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中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35、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36、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刊期,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规定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六十一条
37、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出版管理条例》第
六十一条
(2)《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条
(3)《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4)《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八十二条
(5)《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
七条
38、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出版管理条例》第
六十一条
(2)《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3)《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八十二条
(4)《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
(5)《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条
39、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取缔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40、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41、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42、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43、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44、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
45、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46、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有关规定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47、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条
48、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条
49、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未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条
50、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四条
51、互联网出版机构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
十二条、第
二十五条
52、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经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
十六条、第
二十六条
53、互联网出版机构违反规定登载或发送非法内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七条、第
十七条、第
十八条
5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七十四条
55、制作、出版、进口含有禁止性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七十五条
56、明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性内容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七十五条
57、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出版物名称,出版含有禁止性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七十五条
58、复制、发行、附赠明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七十五条
59、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七十七条
60、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七十九条
6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七十九条
62、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接受或者间接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七十九条
6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八十条
64、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复制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八十条
65、发行、附赠未经国家批准出版或者无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刊号及条码的电子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八十条
66、发行、附赠无来源识别码的光盘类电子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八十条
67、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改变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八十二条
68、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69、出版单位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
十六条
70、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71、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72、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73、违反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四条
74、擅自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75、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76、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77、出版单位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第
二十八条
78、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79、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80、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81、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82、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83、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84、符合要求的主办单位举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
85、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
86、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
87、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
88、没有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擅自涂改、复制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
89、违反《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五条、第
三十九条禁止性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五条、第
三十九条
90、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八条
9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九条
92、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等,未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第
十九条
(2)《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第
十九条
93、报纸、期刊休刊,未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第
二十条
(2)《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第
二十条
94、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
(2)《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
95、报纸出版单位在其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
96、报纸出版单位违反规定,发表或者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保密等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第
二十七条
97、报纸、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二十七条
(2)《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第
二十八条
98、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未按照规定刊登报纸、期刊版本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第三十一
(2)《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第
三十一条
99、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规定,“一号多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第
三十二条
(2)《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第
三十三条
100、报纸出版单位违反规定,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者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第
三十二条
101、报纸出版单位违反关于出版报纸专版、专刊、增期、号外的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
102、报纸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
103、报纸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刊登有偿新闻或者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第
三十九条
104、期刊出版单位刊登有偿新闻或者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第
三十八条
105、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规定,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三条、第
四十三条
(3)《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第
四十一条
106、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违反规定,增刊内容与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不一致,未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第
三十四条、第
三十一条
107、期刊出版单位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
108、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第
三十二条
109、期刊出版单位违规制作期刊合订本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六十二条、第
三十五条
110、新闻机构擅自扩大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私自仿制或者使用无效记者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
111、报社记者站驻站记者超过规定人数以及将记者站设在或者变相设在党政机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112、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
113、记者站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
三十一条
114、委印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115、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116、委印单位违反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117、委印单位委印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118、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1)《
著作权法》第
四十七条
(2)《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
三十七条
119、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1)《
著作权法》第
四十七条
(2)《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
三十七条
120、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1)《
著作权法》第
四十七条
(2)《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
三十七条
121、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1)《
著作权法》第
四十七条
(2)《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
三十七条
122、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1)《
著作权法》第
四十七条
(2)《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
三十七条
123、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1)《
著作权法》第
四十七条
(2)《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
三十七条
124、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1)《
著作权法》第
四十七条
(2)《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
三十七条
12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1)《
著作权法》第
四十七条
(2)《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
三十七条
12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
12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
12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
12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
13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
(三)行政强制(4项)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取缔
法律依据:《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四条
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的,制作、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取缔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五条
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的,未经批准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取缔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九条
4、报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取缔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5项)
1、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的审核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
四条
3、设立出版单位(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审核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4、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期的审核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第
十二条
5、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单位的审核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附件16: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五条
2、《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
七条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五条
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47项)
1、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十四条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二十三条
4、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
十三条、第
二十三条
5、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6、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7、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二十五条
8、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二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四条
9、委托生产药品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十三条
10、药用辅料注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56)
11、药品广告审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六十条
(2)《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
四条
1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三十四条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
13、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57)
(2)《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
二条
14、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十四条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第11条
(3)《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15、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八条
16、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验证)医疗机构的指定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九条
17、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的认定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第
三十六条
18、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
十二条
19、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审批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
九条
20、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五条
2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
22、《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条
23、《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
2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一条
25、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二十九条
(2)《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
五条
26、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54)
27、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审核
法律依据:
(1)《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
五条
(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六条
28、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备案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
十三条
29、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的审批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30、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
法律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
五条
31、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法律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
十条
32、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47)
33、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购用凭证核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48)
34、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51)
35、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企业的批准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36、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企业的批准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37、全国性批发企业向有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准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38、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准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39、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原料的批准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40、科研、教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批准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4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使用的批准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42、医疗机构配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的批准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
4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的核发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五十二条
4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核发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
五十四条
45、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审批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
十条、第
十条
46、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购买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47、执业药师注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55)
(二)行政处罚(175项)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四十八条、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六条
3、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四十九条、第
七十五条、第
七十六条
4、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八条
5、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九条
6、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五条、第
七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九条
7、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五条、第
七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九条
8、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五条、第
七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九条
9、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十年内禁止从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
七十五条、第
七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九条
10、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七条
11、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九条
12、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条
13、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注册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一条
1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二条
15、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一条
16、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三条
(2)《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一条
17、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三条
18、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四十一条
19、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三条
(2)《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四十一条
20、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
四十八条
21、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三条
(2)《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
四十八条
22、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制剂、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四条
23、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记录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十八条、第
八十五条、
24、药品经营企业不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销售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十九条、第
八十五条、
25、药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五十四条、第
八十六条
26、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检验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七条
27、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三条
28、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三条
29、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四条
30、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五条
31、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六条
(3)《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三十九条
32、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七条
33、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九条
34、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一条
35、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
药品管理法》及《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八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三条
36、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宣布许可证无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四条
37、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的
处罚种类: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九十二条、第
六十条
38、药品广告不以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含有虚假内容或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或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宣传的
处罚种类: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九十二条、第
六十一条
39、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广告发布、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九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六条
40、异地发布药品广告未按照规定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停止药品广告发布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七条
41、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
药品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
处罚种类:没收假药劣药、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八十一条
42、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异地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43、非处方药经营单位经营处方药或其他超经营范围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44、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违反规定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45、乡镇卫生院未经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代购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46、非法收购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47、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2)《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二十一条
48、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借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的条件参加药品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