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毛绒纤维经营者在加工毛绒纤维活动中,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分类别、分等级加工,未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成包组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五条
222、毛绒纤维经营者在加工毛绒纤维活动中,未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且标识中没有中文标明的品种、等级、批次、包号、重量、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以及标识与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五条
223、毛绒纤维经营者在加工毛绒纤维活动中,经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或未经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五条
224、毛绒纤维经营者在加工毛绒纤维活动中,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五条
225、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时未防止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混入包装,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六条
226、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类别、型号、等级、标识与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六条
227、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时,经过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或《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的毛绒纤维,没有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标志或《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的证书,或既未经过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也未经过《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的毛绒纤维,没有附有质量凭证,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六条
228、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时,对所销售的毛绒纤维未按净毛绒计算公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六条
229、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未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十七条
230、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中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第
十八条
231、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232、麻类纤维经营者违反《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第
四条
233、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时,不具备麻类纤维收购质量验收制度、相应的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样品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第
十五条
234、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时,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所收购麻类纤维的品种、类别、季别、等级、重量,也未分别置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第
十五条
235、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时,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第
十五条
236、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时,对所收购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麻类纤维,未进行晾晒等技术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第
十五条
237、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时,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六条
238、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时,未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六条
239、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时,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麻类纤维分品种、分类别、分季别、分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组批置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六条
240、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时,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进行包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六条
241、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时,未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标注标识,所标注标识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型号)、重量、批号、执行标准编号、加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麻类纤维标准标识的其他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六条
242、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时,标识和质量凭证与麻类纤维的质量、数量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六条
243、麻类纤维经营者销售麻类纤维时,未在每批麻类纤维附质量凭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七条
244、麻类纤维经营者销售麻类纤维时,麻类纤维品种、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七条
245、麻类纤维经营者销售麻类纤维时,经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七条
246、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十八条
247、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248、茧丝经营者收购桑蚕鲜茧时,不具备《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三条
249、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时,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蚕茧的质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三条
250、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三条
251、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未根据仪评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等级、数量,在与交售者结算前未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三条
252、茧丝经营者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三条
253、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时,未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三条
254、茧丝经营者从事桑蚕干茧加工时,不具备《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四条
255、茧丝经营者从事生丝生产时,不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四条
256、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时,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茧丝进行加工,或使用土灶加工等可能导致茧丝资源被破坏的方法加工茧丝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四条
257、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时,未按照《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加工的茧丝进行包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四条
258、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时,未按照《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加工的茧丝标注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四条
259、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标注的标识与茧丝的质量、数量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四条
260、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未对加工后的桑蚕干茧进行合理放置,或放置在一起的桑蚕干茧的品种、类别、等级、蚕茧收购期(茧季)、养殖地域(庄口)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四条
261、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未合理贮存,导致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虫蛀鼠咬等质量损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四条
262、茧丝经营者使用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生产生丝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十四条
263、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未在每批茧丝附有有效的质量凭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十七条
264、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茧丝包装、标识不符合《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十七条
265、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茧丝的质量、数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十七条
266、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经公证检验的茧丝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或有公证检验标记粘贴规定,未附有公证检验标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十七条
267、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茧丝的质量、数量与标识、质量凭证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第
十八条
268、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未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未保证国家储备茧丝质量免受人为因素造成质量变异,或者未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质量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第
十八条
269、茧丝经营者伪造、变造仪评的数据或结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第
十三条
270、茧丝经营者收购、加工、销售、承储茧丝,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第
十九条
271、茧丝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条
272、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27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五十七条
274、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五十八条
275、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五十八条
276、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五十九条
277、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条
278、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条
279、认证机构在认证工作中,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条
280、认证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条
281、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一条
282、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一条
283、认证机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一条
284、认证机构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一条
285、认证机构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一条
286、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
处罚种类: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撤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三条
287、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四条
288、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以及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指定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五条
289、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
六十七条
290、《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未按《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实施认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
二十五条
29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
二十六条
292、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
293、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第
二十条
294、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未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一致性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第
二十一条
295、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未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获证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印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变形、变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第
二十九条
296、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未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或其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第
三十条
297、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TO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第
三十一条
298、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
四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
299、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产品、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三条
300、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销售、撤销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五条
301、产品未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
302、应当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而未办理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303、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304、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
三十四条
305、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306、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307、企业出厂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
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条
308、销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所执行的标准,或产品的标签、标志、使用说明等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
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条
309、企业没有标准投入批量生产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法律依据:《
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
十二条
310、企业没有标准文本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法律依据:《
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
十二条
311、企业执行废止标准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法律依据:《
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
十二条
312、企业标准未按程序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法律依据:《
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
十二条
313、企业标准的主要质量、性能指标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法律依据:《
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
十二条
314、按照《
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后的组织机构,应当在30日内向同级代码管理部门申办代码证书而未申办,责令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
七条
315、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时,未在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变更文件和原代码证书,重新申办代码证书,责令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
十条
316、组织机构终止时,未在批准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文件和代码证书办理注销手续,责令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
十一条
317、代码证书遗失或损毁时,持证人未向颁证部门报告,也未按《
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代码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
十二条
318、涂改、出借和转让代码证书或使用失效代码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第
十六条
319、伪造或者冒用代码、代码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第
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13项)
1、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十八条、第
十六条
(2)《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十二条
2、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3、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查封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五十二条
4、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封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七条
5、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封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八条
6、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进口计量器具的封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五十条
7、违法计量器具及有关物品的封存、扣押
法律依据:《
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8、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的查封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9、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毛绒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设备、工具的查封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条
10、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麻类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纤维的设备、工具的查封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
11、涉嫌未经安全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封存或扣押
法律依据:《
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
二十条
12、进口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封存、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三条
13、存在事故隐患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设备的判废、监督销毁
法律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
十一条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1项)
1、对产品质量的抽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十五条
2、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五十一条
3、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七条、第
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
4、制定和公布本省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
法律依据:《
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八条
5、批准制作计量器具检定印证
法律依据:《
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条
6、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法律依据:《
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7、制定地方标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
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
(3)《
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
七条
8、设置或授权检验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
十九条
9、确定地方标准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
十五条
10、地方标准、企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备案审查
法律依据:《
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
九条、第
十条
11、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
法律依据:《
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第
十六条
附件14: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条
2、《
电影管理条例》第
四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12项)
1、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
八条
2、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批准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
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审批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5、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6、设立省级教育电视台的同意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7、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
八条、第
十四条
8、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审核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九条
9、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03)
10、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14)
11、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同意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十八条
12、阻断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的审核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106项)
1、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五条、第
八条
2、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五条、第
九条
3、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没有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五条、第
十条
4、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没有按月编制播映节目单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五条、第
十一条
5、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播映设备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五条、第
六条
6、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播映设备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五条、第
四条
7、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播映设备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五条、第
五条
8、已开办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需变更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
十一条、第
三十条
9、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放未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录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四条、第
三十条
10、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购置或交换未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录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五条、第
三十条
11、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放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同意播放的海外影视剧(含录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六条、第
三十条
12、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放带有禁止播放内容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七条、第
三十条
13、有线电视站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接收海外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条
14、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
十一条
15、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第
九条
16、未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载明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接收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第
十一条
17、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第
十一条
18、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在本单位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第
十一条
19、擅自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境外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第
十一条
20、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第
十一条
21、在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公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第
十二条
22、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第
十条
23、未持有“许可证”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4、持有“许可证”的单位超出“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内容、方位、方式和收视对象的范围要求,接收和使用外国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八条
25、涂改或转让《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
八条
26、在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录像放映点播放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
九条
27、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设备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28、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设备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29、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设备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
30、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
处罚种类:罚款、收缴节目载体、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四十九条、第
三十二条
3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32、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33、违反规定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34、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35、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36、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37、教育电视台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第
四十四条
38、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39、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一条
40、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一条
4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一条
42、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一条
43、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一条
4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一条
45、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一条
46、违反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五十二条
47、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条
48、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一条
49、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二条
50、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二条
51、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二条
52、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栓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二条
53、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
54、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
55、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
56、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
57、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超出规定比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九条、第
十七条
58、在广播电视节目中随意插播广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九条、第
十八条
59、广播电视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九条、第
十九条
60、广播电台、电视台超时超量播放酒类广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九条、第
二十条
61、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擅自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或以游动宇幕、叠加字幕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九条、第
二十一条
62、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63、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人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64、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65、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不落实售后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66、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
67、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
68、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69、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
70、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71、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72、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73、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本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74、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75、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76、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77、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78、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79、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
80、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
81、视频点播播放禁止载明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第
二十一条
82、视频点播播放未经审查的境外影视剧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第
二十四条
83、超出用于视频点播节目范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第
二十五条
84、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第
十八条
85、擅自变更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第
十九条
86、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第
二十八条
87、擅自在宾馆饭店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三十二条、第
二十条
88、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89、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
90、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
91、未按规定申请终止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第
十六条
92、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违反《
著作权法》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第
十八条
93、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禁止传播视听节目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第
十九条
94、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
95、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
96、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
97、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
98、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
二十五条
99、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
100、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101、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102、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103、未经批准,接收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104、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105、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106、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六十二条
(三)行政强制(5项)
1、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取缔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2、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取缔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3、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取缔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
4、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取缔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5、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取缔
法律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2项)
1、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义务的限期补交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
六十五条
附件15:
甘肃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第
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四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17项)
1、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九条
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许可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第
九条
3、非卖品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核发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4、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23)
5、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20)
6、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准印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
7、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的批准
法律依据:
(1)《
出版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
(2)《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8、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内容的审核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
9、图书、期刊、报纸委托印刷的备案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10、承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的备案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
三十二条
11、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的核准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12、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发行单位审核许可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13、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22)
14、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