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条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三十三条
3、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条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
(3)《土地复垦规定》第二十条
5、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二条
(3)《
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二十六条
6、当事人拒不交出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八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三条
7、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八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三条
8、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八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三条
9、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八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九条
10、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开垦区内开垦土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第
三十四条
1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
四十四条
12、违反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三十八条、第
六十五条
13、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三十九条、第
六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四十六条
14、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三十二条
(2)《
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二十九条
15、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十七条
16、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17、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内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三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
18、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
19、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四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
20、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四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
21.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四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
22、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四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
(3)《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
四十五条
23、非法抵押采矿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24、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5、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26、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条
27、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第
四十一条
28、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第
四十一条
29、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第
四十一条
30、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第
十九条、第
四十一条
31、不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等相关费用的
处罚种类:吊销勘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一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
32、不依照规定提交采矿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第
四十一条
33、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34、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条
35、不按期缴纳有关采矿费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2)《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
36、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
(2)《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
四十一条
37、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38、违反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他人进行采矿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
三条、第
十五条
39、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
十五条
40、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报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相关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
九条、第
十六条
41、未依法按期汇交地质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42、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销毁地质资料、吊销勘查、采矿许可证、取消承担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格
法律依据:《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43、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
法律依据: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四十一条
(2)《
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
十条
44、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四十一条
45、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报告或不予治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四十二条
(2)《
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
十七条、第
三十二条
46、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违法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四十三条
47、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四十四条
48、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四十四条
49、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四十四条
50、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四十四条
51、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四十五条
52、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
四十六条
(2)《
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
三十二条
(三)行政征收(9项)
1、耕地开垦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三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
(3)《
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二十五条
(4)《
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十六条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条
3、探矿权使用费
法律依据: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4、探矿权价款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6、采矿权使用费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
九条
7、采矿权价款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条
8、采矿登记费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9、矿产资源补偿费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
七条
(四)行政确认(3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十一条、第
十二条
(2)《
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六条
2、探矿权登记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条、第
四条、第
十条、第
二十二条
3.采矿权登记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第三条
(五)其他具体行政行为(5项)
1、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
法律依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
三条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四条
(2)《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
三条
3、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批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四条
4、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5、开采地热、矿泉水鉴定
法律依据:《
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
十八条
附件8:
甘肃省交通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七条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七条
6、《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
六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四条
9、《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
四条
10、《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四条
11、《
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
四条
12、《
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三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4项)
1、行道树采伐、更新的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四十二条
(2)《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
七条
2、在公路保护范围内因抢险、防洪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四十七条
3、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许可
法律依据:《
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九条
4、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许可
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
(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九条
(二)行政处罚(59项)
1、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七十四条
2、违反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七十五条
3、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四十九条
4、违反规定,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5、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7、违反规定,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8、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9、违反规定,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10、违反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五条
11、从业单位违反规定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
四十八条
1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
四十九条
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
五十条
14、违反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15、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条
16、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1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1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19、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20、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2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22、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23、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
三十条
24、违反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
25、违反规定,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
26、违反规定,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
27、违反规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三条
(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
三十二条
28、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七条
29、违反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
30、违反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四条
31、检测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
五十条
32、公路建设单位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
33、公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
34、公路建设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
35、违反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36、公路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接受质监机构监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
四十一条
37、公路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
四十一条
38、公路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施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
四十一条
39、违反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六条
40、违反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
41、公路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隐蔽工程缺陷不及时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
四十一条
42、公路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经质监机构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
四十一条
43、违反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二条
(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
五十四条
44、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二条
(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
五十四条
45、违反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46、违反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47、违反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一条
48、违反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一条
49、违反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五条
50、违反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八条
51、违反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四条
52、违反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五条
53、违反规定,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54、违反规定,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55、违反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56、违反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57、违反规定,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58、违反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59、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2项)
1、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及时拆除收费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三条
2、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护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四条
(四)行政征收(4项)
1、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征收
法律依据:《
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
二条
2、道路运输管理费
法律依据:《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
3、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十条、第
十一条
4、质量监督费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
二十三条
附件9:
甘肃省林业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三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
五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八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八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37项)
1、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审批
法律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
2、珍贵树木的采伐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二十四条
3、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二条
(3)《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
三十五条
4、从国外引进的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四条
5、外省狩猎人员来甘肃狩猎的核准
法律依据:《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6、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八条
7、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七条
(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五条
8、采集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林区内)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十六条
9、国家重点及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条
10、出口国家重点及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的进出口野生植物(林区内)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条
11、征占用林地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
12、在湿地保护区天然水道和湿地边缘50米内建筑设施的同意
法律依据:《
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第
九条
1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条
1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区内)进行野外考察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一条
15、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二条
16、在预防保护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审核
法律依据:《甘肃省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十一条
17、防风固沙林带、林网以及林木和固沙植被抚育更新采伐的审批
法律依据:《甘肃省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18、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19、湿地征用占用的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第
四条
20、国内外团体、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与保护环境资源有关的投资建设的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21、林区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
十二条
22、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
23、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十八条
24、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五条
25、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四条
26、外国人进入林业部门主管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一条
27、林业部门主管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二十九条
28、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
29、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
30、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二十七条
31、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二条
32、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七条
(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五条
33、与国外交流林木种质资源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十条
(2)《
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34、林木种子检验员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
35、国家珍贵林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林木种子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三十三条
36、国家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采集或采伐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八条
37、在非疫区研究省级规定植物检疫对象和疫区种子苗木调出的审批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
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111项)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八条
(3)《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2、滥伐林木或者其他林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九条
(3)《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3、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四十二条
4、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四十三条
5、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四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
(3)《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6、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四十四条
7、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四十五条
8、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条
9、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
10、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二条
(2)《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11、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二条
12、除因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二条
13、未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二条
14、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三条
15、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三条
(2)《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16、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四条
(2)《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17、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四条
18、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四条
(2)《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19、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四条
20、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六条
21、无证采伐、不按规定采伐或超限额采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22、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四条
(3)《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23、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四条
(3)《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24、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四条
(3)《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25、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四条
(3)《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26、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五条
(3)《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27、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五条
(3)《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28、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
(3)《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29、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
30、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八条
(3)《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31、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八条
(3)《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32、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猎获物、猎捕工具、吊销特许猎捕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三条
33、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猎捕工具
法律依据:《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34、超出狩猎证规定种类、数量、地点、期限狩猎捕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猎捕工具、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35、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七条
(2)《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36、违反《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禁止性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违法所得和猎捕工具、吊销有关证件
法律依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37、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三十九条
(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38、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及所获标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四十条
39、非法猎捕旱獭等啮齿类动物或者经营其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40、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
三十八条
(2)《甘肃省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41、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
四十条
42、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
四十一条
(2)《甘肃省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4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五十九条
44、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条
45、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条
46、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一条
47、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一条
48、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一条
49、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50、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
种子法》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51、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52、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53、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54、违反
种子法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三条
55、违反
种子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四条
56、违反
种子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五条
57、违法收购林木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六条
58、违反
种子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七条
59、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
六十条
60、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
六十二条
61、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四条
(2)《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62、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四条
(2)《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63、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四条
(2)《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64、在自然保护区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五条
(2)《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3)《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65、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六条
66、在自然保护区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2)《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3)《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67、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不按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68、在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擅自探矿、开矿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69、在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擅自熬制樟木油、割漆、采集珍稀野生植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70、在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擅自猎捕、猎杀、收购、贩运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71、在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擅自开垦、烧荒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72、在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擅自开矿、采石、挖沙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73、在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擅自取土、开垦、烧荒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74、在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擅自砍柴、采药、放牧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