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2号)
(甘政发〔2006〕49号)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现将第二批审核确认的省经委等21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1、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2、甘肃省教育厅行政执法依据
3、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依据
4、甘肃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
5、甘肃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依据
6、甘肃省人事厅行政执法依据
7、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执法依据
8、甘肃省交通厅行政执法依据
9、甘肃省林业厅行政执法依据
10、甘肃省商务厅行政执法依据
11、甘肃省卫生厅行政执法依据
12、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1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
14、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执法依据
15、甘肃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执法依据
16、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17、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18、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19、甘肃省文物局行政执法依据
20、甘肃省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依据
2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1:
甘肃省经济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八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五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四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六条
6、《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五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四条
8、《
农药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
9、《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
三条
10、《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
六条
11、《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
三条
12、《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第
四条
13、《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
四条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条
15、《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六条
16、《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
五条
17、《
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
六条
18、《
甘肃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条
19、《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第三条
20、《
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第
五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10项)
1、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
五条、第
六条
2、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审查及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十二条
(2)《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
九条
3、节能产品认证审核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十八条
(2)《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
十三条
4、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
5、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审核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九条
6、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八条
7、农药生产许可证审核
法律依据:
(1)《
农药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
(2)《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
8、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核
法律依据:
(1)《
农药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
(2)《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第
六条
9、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二十五条
10、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
八条
(二)行政处罚(52项)
1、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经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七十一条
(2)《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
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
2、违反规定,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经营、取消煤炭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七十二条
(2)《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
四十六条
3、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或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的煤炭产品的,或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
四十七条
4、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使用、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四十五条
5、违反规定,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
三十九条
6、违反规定,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
7、违反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二十六条
8、违反规定,在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铁路、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光)缆,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事先未通知管道企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二十七条
9、违反规定,阻挠、妨碍管道企业正常巡查、维护、抢修管道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二十八条
10、违反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二十九条
11、管道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义务,致使管道设施遭受损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
三十一条
12、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
13、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
14、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15、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
处罚种类: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
16、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17、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8、违反规定,经营监控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物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19、违反规定,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主管部门依法检查监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20、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五十五条
21、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六十二条
22、违反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六十五条
23、违反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六十三条
(2)《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
三十八条
24、违反规定,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
三十八条
25、违反规定,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
三十八条
26、违反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六十二条
27、违反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六十四条
28、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六十八条
29、盗窃电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七十一条
30、违反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七条
31、违反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作业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八条
32、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条
33、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条
34、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条
35、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第
十五条
36、违反规定,在框架结构的填充墙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在禁止时限、范围内建筑工程正负零零线以上墙体及围墙中使用粘土实心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第
十六条
37、违反规定,建设单位不足额缴纳专项基金擅自开工建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第
十七条
38、违反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处罚种类:吊销资格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39、违反规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
处罚种类:吊销资格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40、违反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
处罚种类:吊销资格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41、违反规定,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内容的软件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
三十条
42、违反规定,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
三十条
43、违反规定,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软件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
三十条
44、违反规定,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软件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
三十条
45、违反规定,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软件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
三十条
46、违反规定,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登记的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
三十条
47、违反规定,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包括软件产品载体(如光盘、磁盘芯片等)的生产制作单位生产未经登记和备案的软件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第
三十条
48、违反规定,制作和生产《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四条所列的软件产品,生产盗版软件和开发、生产解密软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三十条
49、违反规定,销售未经登记和备案的软件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第
三十条
50、违反规定,销售含有《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四条所列内容的软件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第
三十条
51、违反规定,销售或免费提供盗版软件产品、解密软件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第
三十条
52、违反规定,软件产品的测试版未明确标出并营利性销售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第
三十条
(三)行政征收(1项)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法律依据:《
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第
十二条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项)
软件产品登记
法律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
九条
附件2:
甘肃省教育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十二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10项)
1、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十一条、第
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第
五十五条、第
五十六条
2、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九条
3、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及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十二条、第
二十五条、第
四十二条、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
4、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六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六条
5、港澳台教育机构同内地教育机构在内地举办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和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十二条、第
二十五条、第
四十二条、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第
五十九条
6、港澳台教育机构同内地教育机构在内地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五十九条、第
六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六条
7、教师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
十三条
8、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18)
9、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22)
10、编制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43项)
1、违反指令性分配计划截留师范毕业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
四十二条
2、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处罚种类: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
十九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处罚种类:撤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七十五条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或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七十九条
5、违反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处罚种类:没收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八十条
6、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7、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8、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9、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10、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11、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12、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13、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14、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办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四条
1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
法律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
三十七条
16、违反《
幼儿园管理条例》,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17、违反《
幼儿园管理条例》,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18、违反《
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19、违反《
幼儿园管理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20、违反《
幼儿园管理条例》,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21、违反《
幼儿园管理条例》,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22、违反《
幼儿园管理条例》,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23、违反《
幼儿园管理条例》,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24、违反《
幼儿园管理条例》,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25、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法实施卫生监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
三十六条
26、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处罚种类:撤销教师资格、收缴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
十九条
27、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五十一条
28、违反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五十二条
29、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五十三条
3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五十六条
31、违反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五十七条
32、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九条
33、民办学校违反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九条
34、民办学校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九条
35、民办学校不依照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九条
36、民办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九条
37、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条
38、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一条
39、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一条
40、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一条
41、民办学校未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一条
42、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一条
43、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一条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3项)
1、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的批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十七条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2、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二十三条
3、中小学地方教材和用书目录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
八条
(2)《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第
十九条、第
二十七条
附件3: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
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
三条
3、《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
五条
4、《
甘肃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
三条
5、《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
三条
6、《
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
六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6项)
1、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
处罚种类:取缔
法律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
二十三条
2、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费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
二十三条
3、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或者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
三十九条
4、以非法手段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
处罚种类:罚款、撤销认定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
三十二条
5、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技术信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消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
十一条、第
三十条
6、违反《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
七条禁止性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
七条、第
三十六条
(二)行政确认(9项)
1、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甘肃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四条
2、技术合同的审查认定
法律依据:《
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
二十二条
3、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的认定
法律依据:《
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
二条
4、关于党政部门开展科普活动税收优惠的认定
法律依据:《
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
三条
5、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投标机构资格的认定
法律依据:《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6、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法律依据:《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
三条、第
六条
7、企业和企业集团技术开发机构的认定
法律依据:《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
九条
8、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
法律依据:《
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第
二条
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法律依据: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2)《
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
二十一条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8项)
1、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
七条
(2)《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七条
2、在本地区举办的150人以下的国际科技会议和1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科技展览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第
九条
3、创办科技期刊的审批
法律依据:《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第
九条
4、秘密级技术出口的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五条
(2)《
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第
五条
5、机密级技术出口的审查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第
五条
6、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的审核
法律依据:《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
十七条
7、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法律依据:《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条、第
六条
8、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评审、评价
法律依据:
(1)《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
五条
(2)《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第一条
(3)《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第
五条
(4)《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
三条
(5)《
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第
六条
附件4:
甘肃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五条
4、《
法律援助条例》第
四条
5、《国务院
关于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
三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11项)
1、律师执业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十一条
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
3、设立公证机构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九条
4、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序号70)
5、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序号71)
6、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序号72)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序号75)
8、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序号76)
9、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序号77)
10、公证员执业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序号78)
11、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十条
(2)《国务院
关于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
三条
(二)行政处罚(46项)
1、律师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四条
2、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四条
3、律师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四条
4、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四条
5、律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四条
6、律师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四条
7、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接受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四条
8、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四条
9、律师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四条
10、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的,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四条
11、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的
处罚种类: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五条
12、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处罚种类: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五条
13、律师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
处罚种类: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五条
14、律师事务所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他禁止性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七条
15、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
二十七条
16、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执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二十八条
17、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二十八条
18、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四十一条
19、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四十一条
20、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四十一条
21、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四十一条
22、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四十一条
23、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四十二条
24、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四十二条
25、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四十二条
26、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四十二条
27、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
四十二条
28、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执业、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
十三条
29、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执业、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
十三条
30、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执业、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
十三条
31、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
32、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33、司法鉴定机构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34、司法鉴定机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35、司法鉴定机构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36、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许可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37、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38、司法鉴定机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39、司法鉴定机构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40、司法鉴定机构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九条
41、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42、司法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43、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44、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45、司法鉴定人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46、司法鉴定人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三)行政确认(8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确认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
七条
2、司法鉴定所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3、司法鉴定所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4、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5、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6、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7、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国务院
关于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
五条
8、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国务院
关于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八条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
附件5:
甘肃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
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
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
二十九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七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十三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6项)
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七条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
三条、第
十三条、第
二十二条
2、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批准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
四十四条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三十八条
(2)《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
二条、第
四条、第
七条、第
十一条、第
二十一条
4、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
九条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
五十五条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十三条、第
十六条、第
十九条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
四条、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
6、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三十六条
(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
三条
(二)行政处罚(142项)
1、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相关规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业务、撤销、吊销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
二十条、第
二十一条、第
三十九条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
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
六十四条、第
六十六条
3、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
十四条、第
四十条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
六十七条
4、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向财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
六十条
5、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
六十三条
6、会计人员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条
(2)《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
八条、第
三十三条
7、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8、私设会计账簿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9、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10、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11、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1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13、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14、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15、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16、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2)《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
三十四条
17、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
1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四十五条
19、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
三十九条
20、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
三十九条
21、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
三十九条
22、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
三十九条
23、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
三十九条
24、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
四十条
25、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
四十一条
26、未经国家和省批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
七条、第
二十九条
27、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基金的征收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第
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