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凤台县政府、八公山区政府和大通区政府应当在今年汛期到来之前,分别对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茅仙洞景区和上窑森林公园内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清各公园和景点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为防范和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6)各大型建设项目和施工场地,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汛期到来之前,应重点防范软土、膨胀土变形地质灾害的影响,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评估报告的防灾措施施工;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评估结果所提出防灾措施施工。
3.严格地质灾害危险区管理
今年汛期,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大通水泥厂居民区、八公山土坝孜居民区、大瓜地-李更楼地区、谢李矿区塌陷区(老鳖塘)、潘谢矿区塌陷区、新谢隔堤、凤台县政务新区、孙家大山等地质灾害危险区段派专人值班,定期观测,发现灾害隐患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划出警戒线,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向当地人民群众发布公告,对危险区内的单位、居民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对危险区内及周边地区严禁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工程活动,如禁止爆破、削坡、挖掘、采矿、工程建筑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特别是在汛期,谢李矿区塌陷区(老鳖塘)周边的各小煤矿必须全部停止一切采矿或工程活动。待汛期过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解除禁令公告后方可恢复生产。
4.严格落实灾害巡查、值班与速报制度
各级政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落实好速报制度,在4小时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做出应急安排,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瞒报或不报,如有发现,依法查处。
5.加大防治资金投入
2006年,市政府继续安排3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与治理。同时,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的良性机制。淮南矿业集团和国投新集集团每年也应加大地质灾害防灾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采煤塌陷、地面沉降、废弃物堆积和地下水枯竭与污染等地质灾害的调查与治理。
6.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于2005年12月份完成,省国土资源厅正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近期有望通过审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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