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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府办〔2006〕4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我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于2004年建成,对规范我市印章市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印章,实现我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全省、全国联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六年五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3〕36号)以及省公安厅《关于实施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皖公通〔2002〕74号)精神,我市于2004年投资建设了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为尽快将全市印章统一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我市印章治安管理系统与全省、全国联网,现就实施我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的重要信息源之一,也是政务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印章,实现印章登记、审批、制作、验印、存储、查询等全过程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可给社会公众及执法、管理等部门提供查询识别和鉴定服务,提高全社会防范、发现和打击各种利用假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因此,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从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参与印章管理系统的实施工作。
  二、统一入网,规范管理
  全市(含凤台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所有冠有单位全称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印章除外),在新刻(换)制时一律到市(县)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备案入网刻制手续,然后由具有印章刻制资质的单位按公安部制定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要求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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