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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科技局无锡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八)国际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跨越工程
  坚持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努力形成合作渠道畅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和互利共赢的国际科技合作的新格局。组织实施国际技术转移跨越工程,不断提升接受国际技术转移的层次,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努力实现国际和国内技术、资源、市场的有机结合,促进我市重点科技发展领域的新跨越。
  1.国际项目合作。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优势产业,进行国际科技项目合作,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瓶颈技术。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及封装测试,安全、环保、节能新技术,电子信息材料、特种金属材料、精细化工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用于疾病检测、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的基因和酶工程技术,食品安全生产、水环境改善与污染控制、公共卫生、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为重点,吸引著名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组织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与俄罗斯等国家进行项目合作,提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2.国际人才引进。以国家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特色园区、产业化示范基地、骨干企业、大学与研究机构为主要载体,积极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吸引欧美等国的留学生来我市创业,吸引高层次产业领军人物来我市工作,聘请国际科技专家担任政府科技顾问。
  3.国际学术交流。要与国外的高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跨国公司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定期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我市举办讲座、交流活动,组织有关人员到国外学习科技、管理等知识,开拓视野,活跃我市的科技氛围。
  六、“十一五”科技发展的主要对策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承前启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尤为重要的关键时期。依靠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这一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选择、必然选择和唯一选择。实现我市“十一五”科技发展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事关我市发展的全局。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科技政策,落实具体措施,为科技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
  1.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坚持“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主战略,把科技创新放到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自主创新作为科技工作的战略基点,落实“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抓“第一资源”的具体要求,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继续实行对市(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以强有力的政府组织资源和现代管理手段统筹我市“十一五”科技发展目标的实现。
  2.制订有关政策,加大科技投入。要制定有关财税和信贷等方面的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吸引人才来锡创新创业。建立与财政收入相应增长的科技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市本级科技经费支出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不低于4%,2007年安排科技三项经费不低于1亿元,2010年不低于2亿元;各市(县)、区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不低于3%。优化政府科技经费投向,科技经费投入主要解决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公益性研究。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设立研发基金,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科技投入、成果转化、吸纳与集聚科技人才的主体,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100家科技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和具有自主品牌的跨国经营性企业等“三支力量”,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
  2.培育重大技术创新源泉。通过共建产学研合作载体、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设立产学研合作支持专项、推进国际科技合作等措施,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创新环境
  1.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我市科技风险投资规模,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自然人以各种方式建立风险投资企业。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高新区内的风险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经认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政府支持计划,鼓励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投资企业和证券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业务,支持风险投资企业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到2010年,全市科技风险投资总资本金达到10亿元。
  探索风险投资亏损补偿机制。在本市注册的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度为1000万元,并可按税前总收益中不高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要通过与国家创新基金的有机结合,推动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大部分走到创新的前端环节。
  2.搭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强化设计和统一规划,始终突出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按照不同类型科技基础条件的特点,确定不同阶段的建设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平台建设。强化国内外的合作,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市科技基础设施条件平台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合理运用增量资源带动和激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源的潜能,逐步实现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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