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涉及车辆安全、经营资格、国有资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方面管理,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密切协作。
(一)经贸部门的职责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组织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核;负责对外商投资申请人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初审报批工作。
(二)公安部门的职责
加强二手车市场的治安管理,负责本地区违法违纪车辆的查处工作;按《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负责二手车转移登记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和发证工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依法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经纪资格,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禁止交叉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加强二手车交易的合同管理和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发布违规企业名单,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验证盖章工作,以确保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交易的真实性;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无照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和经营者以及对非法设立、无场地、无资金和无专业人员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给予取缔,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诈交易等违法中介行为,规范二手车中介活动。
(四)税务部门的职责
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税务登记注册;负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必须是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才能领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企业的税收征管及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税收的流失,依法查处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等行为。
(五)物价部门的职责
依法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收费行为;负责对收费主体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隐瞒车辆真实状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五、规范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措施
(一)成立无锡市规范二手车市场发展领导小组,下设二手车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成员单位由市经贸委、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等组成,负责制定我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