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废止令
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废止令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1995年7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的《
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1995年6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的《
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
》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