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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废止令

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废止令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1995年7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的《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1995年6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的《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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