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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依法落实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动申报定期检验;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 (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依法定检,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证重大危险源防范监控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适时演练,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依法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检验技术把关的责任,要确保定期检验率和检验工作质量,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将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及时告知生产、使用单位,并立即报告安全监察机构。
  (三)依法落实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监察责任制,对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等实行定期量化考核,严把安全准入关,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许可;严把现场安全监察关,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部门的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严把事故调查处理关,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快特种设备信息化网络建设步伐。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和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信息网络,完善特种设备信息、检验检测数据、事故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提高信息数据质量。做到特种设备的安全信息及时更新、发布和预警,尽快形成信息畅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快速联动新机制。
  (五)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不得使用无证人员,要彻底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并且必须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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