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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监察工作力度
  (一)狠抓源头,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严格实施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坚决取缔无证设计、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等违法行为;加大许可后续监管工作力度,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严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加快构建动态监管体系,确保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依法登记,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入使用环节,坚决查处无证使用的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继续把气瓶、压力管道、危化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土锅炉”、人口密集地区的锅炉、游乐设施、电梯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力争做到逢节必查、持之以恒;要巩固以产权转移为核心,落实充装单位对气瓶全面负责的监管责任;要继续加大对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的监管,落实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目标的监管制度;加大对电力、石化、石油、城市燃气等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范,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有效性。事故隐患整治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各类气瓶)、简易升降机、冷库中的压力容器(包括化工企业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同时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列入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其它特种设备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中,如需要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的,质监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并明确隐患整改时限,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危及安全的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关停的要关停,该报废的要报废。同时,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下达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求得支持。
  四、落实安全责任,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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