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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7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省质监局 二00六年五月)

  为适应全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结合全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各级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责,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实施科技兴检,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特种设备长效安全监管新体系,有效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1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人以下,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基本实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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