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抓好医保扩面工作,完善和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完善和落实工伤保险各项政策,积极落实农民工参保工作。研究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争取早日启动全省生育保险工作。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保。(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工资决定机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做好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青海省最低工资规定》,测算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八、继续完善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原则,不断强化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研究制定《青海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探索公办学校国有民办试点,支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牵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转变政府投资方式,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演出团体、演出场所,鼓励艺术表演团体以股份制、签约制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艺术创作和生产;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改进服务、增强活力;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工作,实现产权多元化和管理企业化。(省文化厅牵头)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法定责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牧区卫生工作,全面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健全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推行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试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定医疗机构分级分档收费标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民营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发展和壮大城市卫生资源。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创新,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格局。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逐步推行网上评标和招标采购办法。(省卫生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