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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妥善处理好富余人员安置等后续工作,研究制定改制后企业发展的方针措施。切实加强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和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继续落实和规范粮食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粮食局牵头)
  六、切实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办法,结合中央“三奖一补”政策的实施,研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积极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省财政厅牵头)
  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从分配、执行到绩 效考评各个环节对预算管理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通过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提高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比例。结合中央财政科学规范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完善定员定额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在将省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同时,逐步向有条件的州(地、市)推进,进一步探索完善基本建设和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的方式;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健全国库动态适时监控系统;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牵头)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行采购管理、中介招标采购机构、人员三分离,理顺采购管理与执行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行为;研究探索适合青海实际的公车管理改革;积极稳妥的推进公共资源共享改革,减少资源浪费;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增值税转型、所得税两法合并和统一城乡税制改革的准备和专题调研工作。(省财政厅牵头)
  七、继续深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切实做好劳动就业工作。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继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力争在小额担保贷款上有所突破。做好失业调控,控制失业过量,缩短失业周期。以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努力改善农牧民进城务工就业环境。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以劳动力市场信息化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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