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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2006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00六年五月)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改革对于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的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和200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2006年我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对外开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以改革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体制机制问题。三是坚持改革的规范化推进,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法规确立下来。四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统一,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顺利推进。
  二、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牵头)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及政府与市场中介分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监察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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