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地质勘查管理。按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注重发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制定促进地质工作发展的政策、勘查规划和计划,进行地勘行业管理和宏观指导;加强全省地质勘查业务技术监督指导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监管。全面推进矿山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工作。各地质勘查部门要加大地质勘查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地勘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工作,力争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建实地质勘查项目相应的业务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加强地勘项目立项、设计、执行和成果验收的管理,促进项目的正常开展。
逐步完善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地勘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的三大监管控制,项目经费要与进度、质量相联系,切实发挥经济杠杆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实现成果目标。
(十一)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省编制、人事、国土资源、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加大工作力度,从我省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按照企事分开原则,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根据国务院《
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和省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共同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研究我省地勘单位整合方案和办法,集约和壮大地质勘查力量,避免恶性竞争。各地质勘查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总结经验,在国家统一部署下,依据本部门特点,深化改革、转变机制、整合力量、发挥优势、加快企业化进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建强地质勘查队伍,积极进入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提高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自身发展。加大对国有地勘单位政策支持和落实的力度,切实解决好国有地勘单位突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努力给地质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四、加强地质人才培养,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
(十二)加强地质人才培养。要充分依靠现有教育资源,加强地质类学科建设。依托国内地质院校,培养急需的地质人才。在青海大学设置地质勘查类专业,为地质勘查事业输送一批学业优秀、勤于思考、基础厚实的地学新人。加强地质职业教育和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加大知识更新力度,提高现有地质技术人员知识水平、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造就一批野外一线的实用人才。重点加强地质技术工人的岗位职业培训,培养一批业务精通、技术娴熟、吃苦耐劳、勇于创新的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充实地勘队伍。继续推进我省地勘单位和省内外高等院校地质类专业合作与共建,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研项目为依托,以地质科研骨干为主体,以生产带动科研、科研促进生产,锻炼和造就一批素质优秀、知识广博、专业精深、乐于奉献的创新型、复合型地学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