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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6]4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我省作为资源型省份,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尤为重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地质工作
  (一)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的地质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地质勘查和科学研究成效显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五十多年来的地质勘查工作,确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冷湖、花土沟油田、锡铁山铅锌矿、察尔汗钾盐矿、茫崖石棉矿、热水煤矿、祁连山铜矿等一大批矿产地的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源保障。以矿产资源开发为基础的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有色金属三大支柱产业,极大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全省地质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但是,当前全省地质工作相对滞后,存在投入不足、体制不顺、人才缺乏和能力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地质科研落后,环境地质调查薄弱,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可规模开发的矿产资源基地匮乏,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制约、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青海、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地勘体制改革,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变,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按照国务院“四个统筹、一个加强”的总体要求开展地质工作,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基本原则:按照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的原则,面向全省经济社会需求,集中力量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突出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勘查,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增加矿产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加强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提高地质服务能力;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理顺和健全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地质矿产勘查科研与创新,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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