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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6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法制文艺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文艺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参与和策划法制题材电视剧、电影、法制专题节目的创作和传播。重视利用小说、诗歌、散文、图片、摄影、书法、绘画、广告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重视发挥文化团体及各级文化馆(站) 的作用。继续巩固板报、橱窗、宣传专栏、农民夜校、市民学校、法制学校等传统宣传阵地。综合利用各类教育基地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推进阵地建设不断规范化。
  四、加强领导,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实施
  (一)认真贯彻全国及省的普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中央、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五年普法规划,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四五”普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大力宣传深入开展“五五”普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面临的良好机遇,大力宣传“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加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保证“五五”普法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综合治理、文明城市评估体系,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进一步加强普法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 明确职责,建立和落实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激励机制。
  (三)加强法制宣传人才资源库建设,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智力保证。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骨干队伍、法制讲师团、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和引导法律职业群体、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参与法制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工作,编好法制教材。全国普法办将统一编发“五五”普法教材,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新时期普法工作特点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编印法制教材和法制通俗读物。

  附件
  广州市2006年普法重点工作安排

  1.2-3月,召开市普法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普法工作任务;将《广州市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召开有关专业法部门协调会,协商制定计划,跟踪推进重点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
  2.4-5月,召开2006年市普法工作会议并举办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对全市法制宣传橱窗及“法律进社区”活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会同宣传部门协调落实三大媒体普法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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