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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6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1.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应当以在校学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的法制教育体系,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并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2.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市、区两级已经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根据法制教育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教学规划、更新教学内容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当增加学习法律知识的趣味竞赛活动。没有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及时建立适合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门场所。
  3.切实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都应选聘优秀政法干警、律师兼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有条件的地区可集中部分法律工作者组成相对固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担任辖内务学校的法制课老师和校园法律顾问。
  (五) 以治安整治重点地区和容易诱发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的人群为突破口,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通过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努力探索在治安重点地区及特定人群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有效形式、方法和宣传重点。各区(县级市)、各单位普法部门要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配合做好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区域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联系点、联络员队伍,落实责任制,并在人员、设备、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真正做到舆论宣传靠前,教育引导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三、创新载体,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大力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理念。开展“一学三讲”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教育活动,要与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使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融入到群众娱乐、社会文化、社会服务中,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群众基础。
  (二)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使“一学三讲”活动形成声势。各级普法部门要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的联系,主动协调各类媒体开办法制宣传专题节目。媒体要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体现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特殊功能,促进法制宣传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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