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汇发[2004]116号 2004年7月27日)
上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下属分支机构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经营项目管理处)反馈。
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汇发[2003]171号《转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试行)》同时废止。